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經濟部經(七八)工○一一六六○號公告
中華民國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經濟部經(八○)工○一○二一五號修正公告
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一月十三日經濟部經(八一)工○八○二一四號修正公告
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八日經濟部經(八四)工○八四四六一○三二號修正公告
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八日經濟部經(八九)工○八九三一四一九五號修正公告
一、目的:
為促進食品工業實施「食品良好作業規范(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)」(簡稱食品GMP),以強化業者自主管理體制,確保加工食品品質與衛生,保障消費者及制造業者之共同權益,進而促進食品工業整體之健全發展。
二、基本原則:
(一)、食品GMP之推行,采認證制度,由業者自愿參加。
(二)、食品GMP之訂定分通則與專則兩種,通則適用所有食品工廠,專則依個別產品性質不同及實際需要予以訂定。
(三)、食品GMP產品之抽驗方法,訂有中國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,未訂者得參照政府檢驗單位或學術研究機構認同之方法。
三、認證體系:
(一)、為推動食品GMP認證,由政府與民間有關單位或團體代表共同組成「食品良好作業規范(GMP)認證體系推行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推行委員會),并依業務性質委托適當之專業機構執行認證或推廣宣導作業,另在推行委員會下設「食品GMP現場評核小組」及「食品GMP技術委員會」。
「食品良好作業規范(GMP)認證體系組織架構」及「食品良好作業規范(GMP)認證體系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」如附件一、二。
(二)、食品GMP認證體系作業程序如附件三,認證體系之實施規章及食品GMP認證體系專業執行機構甄選作業要點由推行委員會另定之。
肆、推廣與服務:
(一)、結合政府與業者共同辦理推廣宣導活動,以提高消費者對食品GMP認證工廠及其產品之認知與信賴。
(二)、食品GMP認證工廠及其產品得獲頒證書及認證標志使用權。
(三)、協調有關檢驗機關、福利單位、合作社或其它機構,對食品GMP認證產品酌予減免檢驗(查)手續、項目或費用。
(四)、對業者及消費者提供信息或咨詢服務。
(五)、辦理講習、訓練及有關技術與管理輔導。
(六)、其它有關推廣與服務措施。
伍、經費預算:
本方案所需經費由政府及參與廠商共同分擔。
陸、本方案由經濟部核定后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