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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積極推進GMP認證提升制藥企業綜合競爭力
我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大力加強藥品生產監督管理,監督實施GMP認證取得階段性成果。目前,我國血液制品、粉針劑、大容量注射劑生產企業全部按GMP標準進行,已有1464家生產企業獲取1892張藥品GMP證書。藥品生產管理總體水平明顯提高,低水平重復建設的勢頭得到有效控制。 實施GMP是《藥品管理法》明確提出的法律規定,是我國加入WTO后參與國際醫藥市場競爭的需要,更是企業生存發展的需要。實施GMP對提高制藥企業質量管理水平和綜合競爭力的巨大促進作用,已經為越來越多通過GMP認證企業的發展實踐所證實。 按國家藥品監管局的統一部署,小容量注射劑生產企業必須在2002年底全部符合GMP的生產要求。目前,全國730家小容量注射劑生產企業中,有近300家通過GMP認證,有40多家正在認證中。為保證此項工作在2002年底完成,國家藥品監管局最近就小容量注射劑GMP認證問題提出了以下要求: 自2003年1月1日起,凡未取得《藥品GMP證書》的小容量注射劑生產企業,一律停止該劑型藥品的生產。 要求各省(市、區)藥品監管局督促企業在年底前按規定,進行小容量注射劑藥品GMP認證的申報工作,并抓緊時間完成初審和上報工作。對2002年底之前已開始GMP改造,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小容量注射劑藥品GMP認證申報的企業,應于2002年年底之前將改造時間、工程進度、完成期限和有關證明文件資料等材料,報經所在省(區、市)藥品監管局審查同意后,報國家藥品監管局備案。 2003年1月1日以后進行小容量注射劑GMP改造的,應該按新開辦企業或新增生產范圍辦理GMP認證。 對于2002年年底之前生產的小容量注射劑產品,在其規定的有效期內可繼續銷售使用。 關于放射性藥品小容量注射劑生產企業藥品GMP認證工作,按有關特殊要求辦理。 所有原料藥和藥品制劑生產企業必須在2004年7月1日前通過GMP認證,達不到GMP認證要求的將不能生產。這一點是堅決的。時限不能推遲,標準不能降低。國家藥品監管局提出這個目標和要求是為了保證藥品質量,用藥安全有效,同時也將有利于促進醫藥企業調整結構,資產重組,促進醫藥事業健康發展。國家藥品監管局最近組織五個調研組分赴20個省市實地了解GMP認證情況,聽取企業的意見和呼聲。根據實際,藥品監管部門不希望現有的每個醫藥企業都進行GMP改造(事實上也不可能),也不要求每個企業現有的每個劑型都改造,而是希望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,選擇有市場前景,具有競爭優勢的劑型和品種進行改造,條件不夠的可以走聯合兼并資產重組的道路,把企業作大作強。目前,全國還有3000多家藥品生產企業沒有一個劑型通過認證,據調研初步估計,到2004年6月底,全國至少有近千家企業不再進行改造將被兼并或淘汰。企業數量減少,但企業素質、生產能力水平、產品質量會有很大提高。可以說,實施GMP將大大推動我國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。 國家藥品監管局表示今后將加強GMP認證后的跟蹤檢查,明年重點對通過認證的粉針劑、大小容量注射劑生產企業進行跟蹤檢查,對血液制品企業進行重點檢查,發現問題依法處理,鞏固GMP認證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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